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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場地規則

1. 在有需要時,入場人士須接受保安檢查及不得攜帶下列物品進場:

1.1     危害健康、危險或有害物品、可用作武器或妨礙活動順利進行的物品(例如煙花、煙霧劑或玻璃製品及器皿);

1.2     任何內容帶有商業、侮辱、恐嚇、歧視、宗教或政治成分的橫額、海報、標語牌、傳單、宣傳品或展示品;以及

1.3     寵物及其他動物,被認可為服務用途之動物除外(例如導盲犬)。

 

2. 入場人士不得在場內進行以下活動:

2.1     生火或煮食;

2.2     使用遙控式飛行裝置;

2.3     售賣任何物品或服務,或展示任何作售賣用途之物品或服務;及

2.4     用作非個人用途的攝影、錄影或任何形式之紀錄。

 

3. 入場人士不得在場內作出任何妨礙活動順利舉行的行為,或可能騷擾、打擾或煩擾他人的行為。

 

4. 入場人士未經大會工作人員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已被圍封的範圍。

 

5. 入場人士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香港其他法律(「國安法」),確保在場地內的行為或活動不會可能構成或導致在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

 

6. 大會可拒絕不遵守《遊樂場地規例》及本場地規則的人士進場及/或要求該等人士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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