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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场地规则

1. 在有需要时,入场人士须接受保安检查及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场:

1.1     危害健康、危险或有害物品、可用作武器或妨碍活动顺利进行的物品(例如烟花、烟雾剂或玻璃制品及器皿);

1.2     任何内容带有商业、侮辱、恐吓、歧视、宗教或政治成分的横额、海报、标语牌、传单、宣传品或展示品;以及

1.3     宠物及其他动物,被认可为服务用途之动物除外(例如导盲犬)。

 

2. 入场人士不得在场内进行以下活动:

2.1     生火或煮食;

2.2     使用遥控式飞行装置;

2.3     售卖任何物品或服务,或展示任何作售卖用途之物品或服务;及

2.4     用作非个人用途的摄影、录影或任何形式之纪录。

 

3. 入场人士不得在场内作出任何妨碍活动顺利举行的行为,或可能骚扰、打扰或烦扰他人的行为。

 

4. 入场人士未经大会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已被围封的范围。

 

5. 入场人士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及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香港其他法律(「国安法」),确保在场地内的行为或活动不会可能构成或导致在国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属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于国家安全。

 

6. 大会可拒绝不遵守《游乐场地规例》及本场地规则的人士进场及/或要求该等人士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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